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第二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 ……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 股
成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组织 与 行为 、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件, 对 公司 、股东、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的 文 件 。 依 据 本 章程 , 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 监
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
可 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 人
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损 害 公司 债权人的利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益。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承担的其他义务。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
的 其 他 需 要 股 东 大会 审 议批 准的担保事 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
项。 项。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
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 章 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
程的规定执行; 章程的规定执行;
…… ……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计 专 业 人士。独 立董 事应 当 忠实 履行 职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得在本公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司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得与本公司存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 可 能 妨 碍 其 做 出独 立 、客观判断的关
系。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询作用,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独 立 董 事 向 董 事 会提 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 表明确意见;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法》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
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督 , 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 大
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前 款 第 ( 一 ) 项至第
(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和 理
由。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 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 专门会议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
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对第一百一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至 第 ( 三 )
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 项、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
营 情 况 , 必 要 时 可组 织 独立董事实地考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
察。 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
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
召集并推举一并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
持。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第
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或因本条规定辞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董事
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
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最低人
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
数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
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
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
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
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公司应当自独立
董事。
董 事 提 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一百四十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占 多 数 并 担 任 召 集
会计专业人士……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是: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 二 ) 监 督 公 司 的内 部 审计制度及其实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施;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通;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 的会计师事务所;
联交易进行审计;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四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是: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
员的人选; 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五)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
(六)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职责是: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方案;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
惩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计划或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度绩效考评; 系,奖惩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监督;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行年度绩效考评;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任何 (一)本章程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
一种情形; 何一种情形;
…… ……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九)本 章 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分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派发事项。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 配 政 策
…… 为:
(二)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
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二)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
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
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 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
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
…… 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公 司 现 金 股 利 政 策 目 标 为 稳 定 增 长 股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行现金分红: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 后利润)为正值;
(六)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规划或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况 等 因 素 , 以 实 现股 东 合理 回报为出发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利润分配预案,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审核 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无异议,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 (4)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上表决同意的后即为通过。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 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八)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公司网站、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或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
有效联系方式,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并由 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利润分 ……
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可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水平、债 务 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
(九)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 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或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的方 案 中不 含现金决定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 章程规定的程序,
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润 分 配 的 方 案 中 不含 现 金分 配方式的理 ……
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原因、未用于 (六)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或半年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 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润分配规划或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
( 十 ) 公 司 的 利 润分 配 政策 不得随意变 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
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 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的 需 要确 实发生冲突 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
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 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配 预 案 。董 事 会 在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议案需经公司详细论证,并经出席股东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及 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配预案,在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且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
意的后即为通过。
……
(八)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 动 平
台、公司网站、联系电话、传真、电子
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征求投资者的意
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
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九)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
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
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
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
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
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
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中期分红方案。
(十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
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 营 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
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详 细 论
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三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〇七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零三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〇七
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 第 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
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算组进行清算。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 年 1
月)》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
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