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0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至
区)1栋306A)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843,459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9.1417%,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1.2414%。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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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0.012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123,759股;同意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1,300股;同意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115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8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843,459股;同意46,821,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1,300股;同意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115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8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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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843,459股;同意46,821,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1,300股;同意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115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843,459股;同意46,821,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1,300股;同意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115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8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123,759股;同意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1,300股;同意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115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8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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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843,459股;同意46,821,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1,300股;同意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115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8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843,459股;同意46,821,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1,300股;同意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115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8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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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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