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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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01,295 股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8,000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29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1328%。鉴于公司 2022 年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 28.1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 价格调
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
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01)。
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
到 198 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860,639.00
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元,增加资本公积 51,130,359.72 元。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
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78)。
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已
收到 49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33,000.00 元(大
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12,201,940.00 元,股份
数 为 433,000.00 股 , 其 中 : 增 加 股 本 433,0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 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持有 的尚 未解锁 的限制 性 股 票 共 计
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8.18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原因、回购数
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若发生派息,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公告时现有总股本 81,860,63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3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24,558,191.7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
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28.48 元
      /股-0.3 元/股=28.18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向已离职的 12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被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合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28.18 元/股,首次
      授予回购数量为 101,295 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28.18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
      数量为 8,000 股,合计回购数量 109,295 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 额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293,639 股变更为 82,184,344 股,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42,579     30.43    -109,295       24,933,284     30.3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51,060     69.57           0       57,251,060     69.66
总股本                  82,293,639    100.00    -109,295      82,184,344     100.00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本次已授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再确认,具体费用以公司年度经会计
      师审计确认后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
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
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
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减资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 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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