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为确保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
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
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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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设定目标值 20% 44% 72%
营业收入增长率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A<70%时 M=0
当70%≤A<100%时 M=A
当A≥100%时 M=10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25年 2026年
设定目标值 44% 72%
营业收入增长率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A<70%时 M=0
当70%≤A<100%时 M=A
当A≥100%时 M=100%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每期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的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
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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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第七条的任一情形和第八条第二款的任一情形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解除限售。
七、考核期间与考核周期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每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激励对象
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提
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反馈与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
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 5 年。
(四)为保证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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