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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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 动的有效
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议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或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审计 委员会委
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 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 员会暂停
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 之前的具
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 十 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在没有充分理由 或可靠证
据认为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形下,董事会应采纳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核查验
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 十 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
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
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 天由召集
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
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
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即视为出
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 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第 二 十一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 责,董事
会可以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每一名委员都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的人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
计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
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应对其个人表决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
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 纳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
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 录上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由董事
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于了解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 三 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同。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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