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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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
议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46,796,4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1787%。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8,48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246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058,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6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单超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
生、宋平先生、方明康先生、姜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1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超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8,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单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2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勇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3,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芮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3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来富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3,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金来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4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平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宋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5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明康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方明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6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晓明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姜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谢乔昕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2.01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涛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傅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2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俊杰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俊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3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乔昕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谢乔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杨瑛女士、黄永强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3.01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杨瑛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 3.02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黄永强
   表决情况:同意 146,796,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6,796,414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8,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5,741,128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5,741,128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5,741,128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反对 1,05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796,414 股,同意 146,796,414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8,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
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年毅聪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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