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份 数合 计为 46,489,860 股 , 占 公司 有表 决 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489,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 计为 300 股 ,占 公司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公司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0.000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0.000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48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000,000 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8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6,48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8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8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份回购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8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舒韫、吕崇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