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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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
 年1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是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宋济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具
 体委员名单如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战略委员会       宋济隆   宋济隆、宋和涛、丁碧春、武子超、王继生
     提名委员会       蒲一苇      蒲一苇、楼百均、宋和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继生      王继生、楼百均、武子超
     审计委员会       楼百均      楼百均、蒲一苇、王继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和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杰先生、董荣先生、许行先生、
王荣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丁为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
伟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
后。
  许行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电话:0574-87587000;
  传真:0574-87587999;
  电子信箱:zq@donly.com。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
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金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金雁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金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 号;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电子信箱:zq@donly.com。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宋济隆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
事长。兼任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电
驱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济隆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836.4628万股,通
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40万股,与董事宋和涛先生是
父子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济隆先生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不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宋济隆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行情
况。本次提名宋济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宋和涛先生:198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四川中德
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任公司总
经理。现兼任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宁波欧尼
克医用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宋和涛先生为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4,155万股,与公司董事宋济隆先生为父子关系,不属于《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宋和涛先生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和涛先生具有丰富的管
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行情况。本次提名宋和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沈杰先生:197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生
产制造部部长、生产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宁波
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荣先生:197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市
场部部长,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兼任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荣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行先生:197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长,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杭机铸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许行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伟民先生: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精密机床
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总经理,宁波东力
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伟民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火先生:197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
有限公司电机事业部总经理,绍兴市飞跃机电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绍兴上虞
力容电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台邦电机工业集团研发技术中心研发总监,浙江华
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4年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荣火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为民先生:1989 年 12 月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
责任公司工程师,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技
术总监、技术部部长,公司监事。现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
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丁为民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杰先生:198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主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高级主管,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9
年9月起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汪杰先生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雁女士:1995年12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兼任公司总经办
行政专员、证券部证券专员。金雁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金雁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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