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召开
(http://www.cninfo.com.cn)。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核实<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
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 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 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 王琦
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
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就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 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 本次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 激励
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
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 件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 决。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 计划(草
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
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票,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存在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过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99 人调整为 290 人;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699.92 万股调整为 681.97 万股,调整后激励
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84人)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1.97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95793%。
调整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 量
等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 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对激
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
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