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65,000.62 65,000.62
二、本次拟变更及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拟变更及结项募投项目的前期变更情况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
“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
案》
,同意将“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道通
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并结合实际
情况对变更后的项目完成时间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公告》(2020-056)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1-028)。
(二)拟变更及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概述
原项目“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西安道通科技有限
公司,项目原计划在西安购置研发场地,在智能诊断分析系统的基础上,展开
数字维修信息技术研发,提高维修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汽车后市场维修
技术进步。本项目的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研发所需的场地、硬件设备、软件及支
付研发过程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和其他研发费用等。
(三)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原计划购置研发场地作为原项目研发场所,同时为了不影响项目研发
进度,在实施初期通过先租赁场地的形式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并同步开展合适
场地的购置谈判工作。在原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政府规划调整、宏观经济形式
变化,叠加疫情因素的影响,截至目前尚未完成选址及谈判工作,后续如需确
认购置,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
综上,原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研发场地变更为租赁研发场地。
(四)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项目已投入研发相关硬件设备和软件配套,已
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金额 额(含利息及现金
项目名称 投入比例
投资总额 (未经审计) 管理收益等)
(未经审计)
道通科技西安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及资金节余原因
原项目“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的研发目标,完成
了主流品牌车系的智能分析和拓扑图等功能升级,实现了智能分析系统中诊断
车型等数据的扩充,进一步提高了用户的诊断效率。
(1)在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质
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在相关技术和功能的研发过程中,
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研发工作持续优化,提高研发效率,合理
降低项目总支出。
(2)原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租赁研发场地,导致工程建设费用
投入较少。工程建设费用原计划投入 12,672.11 万元(包括场地租赁、购置、装
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费用),实际投入 3,238.04 万元。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道通科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研发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道通合创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科技大
楼
本项目旨在把握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加强充电基础
设施产品和运维平台研发,改善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
预计新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
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3,044.19 万元,包括场地改造费 1,200.00 万元,设备
购置费 2,205.00 万元,研发费用 9,383.43 万元,基本预备费 255.77 万元。其中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2,769.42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其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3,044.19 12,769.42
(三)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
关键性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国充电桩设备数量较少、充电网络布局不均
及高质量充电桩供应严重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
发展,亟须进行技术升级与提高供给以满足需求。本项目将开展新一代充电平
台的研发,一方面研制出满足下游使用场景需求和业内领先的大功率充电系统;
另一方面提高产品可靠性、推进大功率快充的商业化进程和降低生产成本,满
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于高速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显
著增强在大功率快充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产品体系,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充电领域
的地位与影响力。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高速发展,但充电桩运营商业模式仍处于
发展初期,规划布局过于粗放,导致互联互通难、整体利用率低、回报周期长、
运营管理难等诸多问题。本项目针对下游客户面临的行业痛点,将研发创新型
的充电平台,充分利用 AI、视觉、算法、通信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实现充电桩
的远程监控、管理、维护,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解决充电行业
存在的网络不稳定核心痛点,提升充电服务的可靠性和便利性。因此,本项目
是打造公司充电解决方案的关键闭环模块,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下游充电桩运
营企业更高的发展,并促进充电桩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借助公司诊断产品长期以来积累的
BMS 通信协议数据及电池诊断技术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进行前瞻性布局。经
过多年发展,公司打造了一套完整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综合解决方案,相继
推出了家用交流桩、商用交流桩、直流快充桩、大功率直流超充桩、V2G 双向
充电桩等多款全场景充电设备和针对充电运营、远程运维、车队管理、能源管
理相结合综合云服务软件平台,为本项目继续拓展产品体系和打造生态矩阵打
下基础。此外,公司已经陆续在大功率充电领域进行了多年的研发,在冷却系
统、整机热设计、充电安全及延长电池寿命等方面拥有大量的数据积累和技术
成果,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国内外充电基础设施保
有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根据 IEA 统计,2016 年至 2022 年全球公共慢充充
电桩数量则由 23.69 万台增至 178.28 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9.99%,预计
到 2025 年将达到 240.00 万台,到 2030 年达到 480.00 万台,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成熟,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向更大容量和更快充电
方向发展,大功率充电桩的需求将迅速攀升,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
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亦为本项目未来潜在的商业化提供基础。
(四)新建项目的实施风险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
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推动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
社会运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由于项目从论证到实施、再到产品推出需要一定
的时间,政策环境、市场规模、投资成本等可能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存在新产
品性能不达预期,得不到应用领域和客户认可的风险。
(五)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业务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能够提升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
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相关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将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
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金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