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 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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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我们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二、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内容切实可
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
    三、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
金实力,加快公司的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
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相关承诺内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证监发〔2012〕37 号)、
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萱、张新丰、朱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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