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市场经济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 林爱梅 沈鸿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