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思科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海思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 联系电话: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明欣 联系电话:010-568394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许超、郑明欣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三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公告、股
东名册,核查董监高等变化情况;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结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情况。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规则履行职责
√
务
√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
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
√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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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如适用)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价报告(如适用)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
序、信息公告。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形
√
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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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持续取得募集
资金台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存放三方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取
得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了解募集资
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索取有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搜索行
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行业动态;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
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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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本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未发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
项。保荐机构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事项,督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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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注: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财务数据,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23.84 亿元,同比增长
增长外,净利润的增长由财务费用降低、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引起的其他收益增长等因素共同
导致,可以合理解释。
(以下无正文)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 超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