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如下:
一、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的比例不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
委员人数。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根 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修订】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限: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出建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事会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候选人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
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 【修订】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
本次修订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