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1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健康”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确定为 2024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按 4.29 元/份的行权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4.2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
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828.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391,425.3923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6,654.22 万份,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91,425.3923 万股的 1.70%,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85.00%;预留 1,174.2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
监
高级副总裁、COO、
理
小计 400.00 5.11% 0.1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355 人) 6,254.22 79.89% 1.60%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60 人) 6,654.22 85.00% 1.70%
预留部分 1,174.28 15.00% 0.30%
合计 7,828.50 100.00% 2.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9 元/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0%,为 4.19 元/股;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0%,为 4.29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
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
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留部分授权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
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行权安排一般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 激励对
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八)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111 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8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128 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 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归母净利润” 以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128 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 亿元或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归母净利润” 以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美年大健康
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
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654.22 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首次授予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公告日公司股
期权总量的比例
份)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副总裁、COO、北京及
北方区域总经理
小计 400.00 6.01% 0.1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355 人) 6,254.22 93.99% 1.60%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60 人) 6,654.22 100.00% 1.7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1 月
(1)标的股价:5.87 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 5.87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
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3614%、18.7958%、19.6475%(采用深证成指最近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的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
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
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
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权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4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4.22 万份股票期权。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5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4.2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9 元/份。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美年健康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首次授
予数量、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