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 美年健康: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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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 及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优化资源配置,防 范财务
风险,真实、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资产安全、完 整,实
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 制度,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 议批准
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 层级、
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 财务管
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 务管理
工作。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财 务总监
完成财务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事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财务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分工 及职责
范围,执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关键岗位轮岗原 则等,
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第八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 知识和
工作经验,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 、要求
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经 批准不
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信息。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公 司会计
政策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规定,准确核算公司的经济业务。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定义务 和获得
授权或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公司的商业和财务秘密。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转岗、调动或离职,须履行工作交接程序。 移交交
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办理
交接手续时,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 会计制度及会计期间: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四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五条 记账基础和会计计量属性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 证所确
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第十六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
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七条 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 额。外
币货币性项目采用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 法应予
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存货核算方法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试剂、耗材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 成本计
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存 货的数
量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
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长期
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 如果属
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 排的相
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 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
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 股东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 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 权益性
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 额作为
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 并方的
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 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
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 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
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 本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 最终形
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
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 按成本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 关其他
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 以及其
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
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 、本公
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交
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 方式确
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 本。对
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 ,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
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 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的
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 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 尚未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 股利或
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 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 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
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 投资单
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与本
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
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 发生的
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 位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 合营企
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 控制权
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与
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出售的
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 公司自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 其他实
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 投资单
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 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 额后,
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 持股比
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 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 长期股
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 权益;
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第二 十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办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 得价款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
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
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其在取
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 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
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 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 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 按权益
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 剩余股
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 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 与被投
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而确认
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
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 权益法
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 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 算而确
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 期投资
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 述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 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 权投资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
权的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 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且
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 素的影
响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年、40 年   5.00%   2.38%、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年、10 年    5.00%   9.50%、19.00%
生产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年-9 年     5.00%   10.55%-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8年          5.00%   11.88%
其他          年限平均法   3 年、5 年   5.00%   19.00%、31.67%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第二十四条“长期资产减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且其
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除此
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
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
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 工程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 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
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 ,在资
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 所必要
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 期确认
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 得的利
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 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确
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 的汇兑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 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
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 他项目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 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 外购的
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 配的,
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 计提的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
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
    软件、特许资质              10 年
    商标使用权               无限使用寿命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 生变更
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进行复
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 计其使
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第二十四条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 本模式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 动非金
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 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 值准备
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 议价格
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 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 公允价
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 产达到
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 续使用
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 折现后
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 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
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 摊至预
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 摊的商
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 失。减
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 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 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收入的确认方法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 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 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 诺将履
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
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 改变本
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 取得的
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 从中获
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 按照各
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 定交易
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 对价等
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 关履约
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 本公司
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 履约过
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 司在整
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 让商品
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 生的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 够合理
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 照分摊
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 ,本公
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 付款义
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 有权;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 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提供体检服务的履约义务。本公司 根据实
际到检的人数,于完成体检服务时确认收入。
  本公司出售不可退回的套餐卡,客户可在本公司使用套餐卡进行消费。部 分套餐
卡可能不会被消费,但本公司未能预期客户将放弃的合同权利金额,本公司只 有在客
户要求本公司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收入。
  第二十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办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认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 被投资
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
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 被本公
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本公
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 将其纳
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 ,处置
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当期
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的子公
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 金流量
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 公司,
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 表和合
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 致的,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 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
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
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 司当期
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
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 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 剩余股
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 剩余股
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
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 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
量。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 分处置
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 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
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 了彼此
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 交易的
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 其他交
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 别按照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第十九条“ 长期股权
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
(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 权的各
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 易进行
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
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 一并转
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 司的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 行会计核算,
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 续、进
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 的会计
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 和要求必须符
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 理性、
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一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 设置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三十二条 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 有关资
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控、分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 银行贷
款、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募集投资和经营所需的资金,严格 控制资
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并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应配备合格人员办理 资金业
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轮岗。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公司应 当加强
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 禁账外
循环。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未经有权机构批准,不得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公司
及子公司涉及投资相关事项的,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 任何名
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并
由财务经理审核。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实行印鉴使用登记管 理,财
务专用章、法人印鉴建立登记台账。网银支付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采取分
级授权操作模式,并建立银行操作密钥登记台账、银行复核密钥登记台账。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 结构,
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各项资产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由各相应部门进行统一分类管 理,其
会计价值由公司财务部核算,财务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 产的日
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应当按照资产购置和处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规定,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
  (一)公司及子公司物资采购应由归口部门统一管理,并及时办理验收、 入库手
续。对于验收单、入库单、采购发票和采购合同内容不一致,或者单据不全、 账实不
符、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财产物资,财务部不得办理付款手续。存货出库应按相 关程序
办理领用手续;
  (二)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存货台账管理,定期盘点,并及时对盘点结果 审批后
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管理。
  (一)公司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 专家的
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购置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 究,按
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
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 执行的
责任;
  (二)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公司投资权益,实行财务监 管。依
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批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 明确权
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
  (二)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 等情形
时,公司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原则上不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担保,确需对外担保的,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 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执行,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 行跟踪
监督。
  第四十八条 公司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 理财,
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 对账,
控制风险。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一)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二)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公司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 回收或
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
  (三)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 按照规
定程序处理;
  (四)公司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 公积、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第五十条 公司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 之间的
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经济利益或 者操纵
关联企业的利润。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项收入均要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全部纳入法定会计 账册核
算,及时进行确认和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收入日常管理机制,合同执行部门要有专人管理合 同,对
已签订的合同应保持实时跟进,对已完结的合同及时归档。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 立完善
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允许列支费用的项目、标准、归集分配办法、审批 权限及
审批程序等,确保成本、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五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经审批的成本费用,执行相关管理实施办法和 相关报
销制度,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并及时入账。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劳务 费、业
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公司向个人以及非 经营单
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第五十七条 公司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分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 用、财
务费用等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还应按研发项目进行明细 核算。
公司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定期分析成本波动的原因。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对涉税工作及发票管理各环节进行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规范公
司的税务管理工作,降低税务风险。
     第五十九条 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事项和税务登记、 账簿凭
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均应符合税 法相关
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纳税。
     第六十条 公司应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教育工
作,有关人员应及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各类税种、税率,依法 申报纳
税。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准确填制纳税申报表,做到及时申报、纳税,并按要求 向税务
机关报送相关会计报表、资料。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必须按
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年及时对内对外报送,财务 报告包
括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三条 财务报表相关规定:
     (一)月度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月度报 表必须
在每月规定日期前完成并报送。
  (二)季度报告:包括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三)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附注外,还需提供报告格式下各项明细表,编制合并报表,财务 报告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格式 编制。
  (四)财务中心由专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围主体公司 完成个
体报表、合并主体完成往来对账的前提下,以母公司报表为编制基础,进行合 并抵消
内部交易事项,完成合并报表的编制及附注编写,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确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需委托符合证监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
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不当审批和越权 审批。
财务报告正式对外披露前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 ,任何
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 送财务
报告。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进行编
制,并经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各签字
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六十七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及时
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等相关信息。
              第十章 财务信息化
  第六十八条 公司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标准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 现信息
化、智能化、网络化财务管理。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均应在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充 分利用
财务信息系统的财务共享、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并报表、决策支持等功能 为经营
管理提供财务信息数据。
  第七十条 公司由专人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以保障财务信息化系统 正常、
稳定运行,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确保数据安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加强财务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数据不丢失、不 损毁、
不泄露、不被非法侵入或修改。财务信息数据视同财务档案管理,必须定期进 行备份
工作,确保财务电子数据安全。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财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 保管人
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 策和执
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
意、指使、强令财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财务会计机构、 会计人
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 照职权
予以纠正。
  第七十四条 财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 关资料
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
理的,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依法对子公司、分公司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第七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 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
  第七十七条 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建 立健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子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要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 算专业
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数据。
  第七十九条 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与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 资料,
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八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或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会计档案,须经相关 权限人
员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协同查阅。凡经批准查阅 会计档
案者,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严禁复印或借出。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
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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