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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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30
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 16 楼会议室
主持人:张翼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主持人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为此,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议案》。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
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
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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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2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80.9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49%;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4.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 万股,约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 元/股(含 4.20 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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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
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
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方案;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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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毕之日。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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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