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意
聘任吴昕颢担任行长,李朝晖、刘永斌、陈蓉蓉、庄海波担
任副行长,郑承满担任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谢彤华担任副
行长兼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周迪祥、陈松担任行长助
理,其中谢彤华董事会秘书、陈松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尚需
报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谢彤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获得核准之前,由陈蓉蓉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戴亦一、聂秀峰、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