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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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晟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稀土集团”)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导致中国稀土集团间接持有
广晟有色 38.45%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或“本次权益变动”)。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稀土集团,实际控制
人将由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
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敖宏
                  -1-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7FK4MR4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
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
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
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经营期限: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31.21%股权,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33%股权,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 20.33%股权,赣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33%股权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广晟
集团直接持有的广东稀土集团 100%股权,继而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
接持有广晟有色 129,372,5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45%)
                                        ,
成为广晟有色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2-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三)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9,372,517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直接
持有公司 6,946,16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并通过全资
子公司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129,372,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38.45%)。广晟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0.52%的股份,
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稀
土集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广东稀土集团 100%的
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稀土集团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稀
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129,372,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中
国稀土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
  上述权益变动事项请见同日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稀土集团,实际控
制人将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稀土集团已就上述事项编制
了收购报告书,并聘请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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