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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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3 座 26 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13,169,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97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2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5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249,567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 42,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0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6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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