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66,188,0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1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有 5 人,代表股份数 66,181,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12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 6,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6,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有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 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 7 个,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6,18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6,18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6,18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66,18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6,18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6,18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6,18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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