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均以现场方
式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 6,272,176 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627,217,600 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41.2850%。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参会。国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胡静静通过通讯方式列席参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杨萌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272,176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
券总张数的 100.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
总张数的 0.0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
数的 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