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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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
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金林     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刘志猛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王占学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杜   剑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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