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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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规范运作》
文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份额分配”)系根据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意见》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担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
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和决策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独立董事:许汉友、杨俊、郭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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