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规范运作》
文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份额分配”)系根据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意见》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担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
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和决策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独立董事:许汉友、杨俊、郭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