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发行方案有效期、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关联
交易情况及发行相关风险等表述,并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中授权期限相关表述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文富
张 纯
王文烈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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