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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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测标准”)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运 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额
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 知存
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所购
买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 度内
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深圳 信测
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月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1年 1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
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金额(万元)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
      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35,517.09         35,429.6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1)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拟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具
体事宜。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 跟踪
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事 项进
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 行监
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
理的议案》。本次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 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
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 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可以有
 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在审
 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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