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4)001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6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所持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计4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562%。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183,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6%;
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46.2366 % ; 反 对 170,0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19,183,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6%;
反对1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46.2366 % ; 反 对 170,0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