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上午
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 月 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上述第 2 个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决。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
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室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
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6886000、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20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期间的任意时间。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说明: 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
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