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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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深
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
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
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截至本次授予日,共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失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同时对该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7 人调整为 95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275 万股调整为 272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市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确
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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