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浩欧博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浩欧
(证监许可〔2020〕3415
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文),同意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欧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76.4582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6,305.832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22.3223 万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3.5105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公司真实持有、
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
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
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
的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
量将相应调整)。
(5)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持有发行人 5%股份及以上期间,发行人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
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
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
人所有。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
应付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
有。”
作为发行人股东,福州弘晖、珠海弘晖、平潭建发承诺:
“(1)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公司真实持
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
/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合伙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合
伙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合伙企业/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
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500.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71.3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
團)有限公司
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泰弘景晖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泰弘景晖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建发拾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5,000,000 71.36% 45,000,00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5,00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浩欧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
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浩欧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圣虎 董雪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