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
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安平教授的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我们认为吴安平教授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规范运
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吴
安平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定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