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 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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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0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
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满足公司财务管理及战略规划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是利用债券发行有利窗口期,
支持公司产业发展,更好满足公司融资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75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公司回
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
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与《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673 名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 673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787.7563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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