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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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
权”。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
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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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7 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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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49,045.72 万元,
本次拟使用 1.47 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 29.97%。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将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