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证券代码:68829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
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东方
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
份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
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
符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
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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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
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
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
超过 2 次,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
股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要求
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
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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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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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修订)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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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
修订)的议案》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议案》
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1)计票人收取现场表决票并进行清点计票;
(2)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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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治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公
司对现有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使其更加有利于公司
的规范化运行。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
正 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及《章程修正案》(2023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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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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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及《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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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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