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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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湛江
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
国联水产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和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湛江国
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公司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1,238,938 股,发行价格
为 4.5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9.76 元,扣除本次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1,668,925.29 元。上述募集 资金 已于
(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51003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
        扩建项目
合计                                          115,470.96      32,876.2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32,876.27 万元,尚未使用
的金额 67,672.78 万元(含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余额及利息和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等)。
        自募集资金到位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募投项目处于持续投入状态,
未出现募投项目长期搁置的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 ,在募
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
          项目
          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
          加工扩建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国联(益阳)食品有限 公司水
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受消费市场增长未达公司预期、公司保持生产连惯 性及减
少费用等因素的影响,至今投入金额较小。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 配置,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加强募 集资金
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 况逐步
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规定,募投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情形,上市公司应
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 施该项
目。目前,消费市场增长未达公司预期,公司对“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 限公司
中央厨房项目”、“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餐饮工业化与新消费趋势共振,预制菜行业前景广阔。我国预制菜 行业仍
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行业竞争激烈且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性、小规模特 征。一
方面,伴随餐饮连锁化进程加快、冷链运输产业的快速发展,预制菜产 品在 B
端客户降本增效需求下渗透率先行提升;另一方面,在过去疫情影响下 ,C 端
消费者居家消费观念变化,需求增加,预制菜快捷、安全的优势逐步显 现,新
消费习惯的形成有望带动预制菜产业加速发展。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预制菜食品监管要求提升,国内预制菜行业将 进入出
清期,落后的中小企业逐渐淘汰退出,龙头企业加速扩张,市场份额稳步 提升,
行业集中度将有较大的提升。在此种背景下,优质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 发展空
间。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主的餐饮食材及水产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企业,具备全球采购 、精深
加工、食品研发于一体的水产食品企业,为全球餐饮、食品、商超等行 业客户
提供从食材供应、菜品研发、工业化生产的综合解决方案。广东国美水 产食品
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扩建 项目实
施有利于公司预制菜业务的拓展,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的各类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均经过多年实践生产 经验积
累。公司在预制菜生产经营方面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储备了 研发、
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完善的管理体系、深厚的人才储备为 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和美国等两大主流市场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营销网络覆盖流通、餐 饮、商
超、电商新零售等全部渠道,对于 B 端(流通+餐饮),公司采取服务式营销与
精准营销,通过复合型人才现场办公服务餐饮重客和流通大客户,对于 C 端
(商超+电商新零售),公司采用线上种草,线下拔草策略。公司拥有一大批如
盒马、永辉超市、沃尔玛、大张超市、山姆会员店、赛百味、汉堡王等 大型优
质客户。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项目建
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 环境变
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国联(益 阳)食
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 化、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 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
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的议案》,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
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 项
目”、“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及重新
论证,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 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为上 述募投
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 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 、
“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进行延期及重新 论证,
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审
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实质 性的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独立 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
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重 新论证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
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羽珂        罗黎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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