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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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1 月 4 日(星期四)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上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5,460,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44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98,4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8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8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明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晶晶、尹保清
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4,608,500 股。
   提案 2.00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明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晶晶、尹保清
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4,608,500 股。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明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晶晶、尹保清
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4,608,5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刘杰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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