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心骨干员工,均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2024年1月4日,授予价格为13.10元/股,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6万股限
制性股票。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