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
防范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时降低融资成本,体现了金李
梅女士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
发展。以上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
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