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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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4-0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钻石大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人,代表股份 697,212,8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89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 人,
代表股份 78,767,6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368%。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8 项议案(2 项子议案)
                             ,经与
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增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增山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包括: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
(697,212,812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45,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55%;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45,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55%;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45,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55%;反对 35,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35,1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45,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55%;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32,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29,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闫峰先生、樊玉雯女士当
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具体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5,936,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8,723,633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
  表决结果:闫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5,936,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8,723,633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
  表决结果:樊玉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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