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花莉蓉女士主持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36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使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