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的全部在职成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
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执行。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效益奖组
成。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
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薪
酬按月发放;
(二)年终效益奖: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
度考核结果,以基本薪酬为参考基数计核。年终效益奖按年度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奖金并予以发放。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
贴的,公司有权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
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
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