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4-002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对外披露《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沪市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7 号),
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
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四)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6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五)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
公告》。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按
照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
进行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六)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
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根据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
构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
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
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
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
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
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该
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
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
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