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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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0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以现场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
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
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
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广泛
征询股东意见,现提名张智强先生、幸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
  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陈红梅女士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
  候选人张智强先生,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候选人幸荣女士,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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