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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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9     证券简称:可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星期二)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 1118 号英
国中心 T6-28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志伟先生、独立董事杜健女士、朱茶芬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金利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金利伟先生、鲍佳女士、程岩传
先生、周忠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
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
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
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寿泓先生、肖炜麟先生、景乃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肖炜麟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景乃权承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
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
善。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内部审计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
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
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院 EMBA 在读。1999 年至 2006 年任临安侨资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创建杭州侨资纸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利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利伟先生及其配偶鲍佳
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165,453,9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接持有公司 1,413,9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除上述情况外,金利伟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科学历,经贸英语专业。2004 年入职公司以来,先后担任公司国际销售总监、
电商部总监兼市场品牌总监、公共关系与可持续发展部副总裁、人资行政总监、
董事长特别助理、子公司可靠福祉(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现
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佳女士与其配偶金利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鲍佳
女士间接持有公司 1,413,9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除上述情况外,
鲍佳女士与持有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1979 年至 1987 年,任职于临安家用电器
厂,担任财务科长;1987 年至 1993 年,任职于临安市手表壳厂,担任财务主管;
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岩传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8%,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中科技大学,大专学历,行政管理专业,高级技师。1985 年至 1992 年,任职
于锦江集团,担任生产班长。2001 年至今,任职于可靠股份,先后担任储运部经
理、采购部经理、供应链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忠英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5%,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口代理工作,2011 年至今,担任杭州思悦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寿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历,中共党员。2012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管理学
院,先后担任讲师和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副教授、博
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炜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乃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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