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永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天永智能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4 号文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 号文批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天永智能”)公开发行的 1,9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8 年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32,193.84 万元,上述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02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
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依据公司战略发展拟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
一期项目
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
服务建设项目
目
合计 60,820 32,193.84 - -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服务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 9,259.53 万元用于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
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
意见。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拟延长建设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延长建设期限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
化设备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
经审计):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 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期
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
项目
合计 9,259.53 4,037.88 - -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根据当前市场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本次延长实施期限,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延长实施期限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实现收入 12,541.96 万元,收
入具有一定规模但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并没有持续快速增长。公司生产模式具有
非标定制化、订单式生产以及系统集成式生产的特征。2020-2022 年期间,供应
链等因素也影响了项目进度。该项目已经投入的部分主要为厂房和土地,已投入
使用并能满足该项目对应的业务的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的需求。
项目的进行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前期对厂房需求比较急切,用自有资金
投入前期的开发研究较多,而控制了设备投入。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不断提高,成为全球最大新能源汽车销售市场。根据乘联会发布的 2023 年 9 月
份数据显示,9 月新能源车国内零售渗透率 36.9%,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趋
势,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也会带动下游设备需求的大幅提升。与此
同时,供应链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基本已消除。公司相信未来该部分业务可能会有
快速的增长,公司也将择机加大项目的投入。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在前期虽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
行过程中受到产能和需求、供应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同时该募投项目阶段性验
收也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考虑到新能源汽车
产销量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以及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智能装备
领域的拓展和深入,预计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及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规模会有
进一步提升。公司将视新能源业务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及其增长情况拟适时进一
步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为确保募投项目的
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研究,本着充分维护全体股东
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业务发展状况进行的适当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 “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实施
期限作出相关延长。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通过科学合理地调度生产,
保证公司当前的需求。
六、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长,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 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的事项,
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限,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限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上述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永智能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 曾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