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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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
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三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应向每位
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
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适时
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化;
  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
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
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初审意见,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   对于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
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
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
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相关意见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执行对外担保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
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关注个人
签字责任,对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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