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
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信托产品逾期兑付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具有合
理性。同意公司本次确认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二、《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董事会变更的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同意提名于赢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世丁 陈长军 王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