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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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1,660,443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并于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
股东数量 11 名(详见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限售股数量为 61,660,44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0%。限售期分别为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36 个月及部分股东在前述限售期限基础上按照各自承诺延长限售期 6 个月(具
体详见本公告“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2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000,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6,000,000 元(含税),
转增 48,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160,000,000 股增加至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2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6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000,000 元(含税),
转增 74,880,00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208,000,000 股增加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82,8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12,16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720,000 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
次限售股形成后未发生其他股本变动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
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
下:
   (一)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裴林英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秦伟、王克杰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刘长江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京、秦明、赵勇、靳虹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
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
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五)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投资、巴州投资承诺:
  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六)公司股东田辉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七)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霍尔果斯投资合伙人,在履行其所做承诺的同时,本人另行承诺在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有关股东严格遵守其限售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1,660,443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霍尔果
    斯洪通
    股权投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巴州洪
    通股权
    投资管
    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61,660,443       21.80   61,660,443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61,660,443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2,160,000     -61,660,443   150,499,55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0,720,000      61,660,443   132,380,443
  股份合计          282,880,000               0   282,880,000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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