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
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伟军、胡力明、王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