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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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
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
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
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
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泛搜
寻董事、经理人选;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
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次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并立即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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